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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发布日期:[2007-4-8]    共阅[99]次
    建会秘培[2006]029号


关于举办“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宣贯讲习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总结近年来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建设部批准发布了最新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强制性条文一百七十多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同时废止。由于该规范涉及面广、内容多、与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复杂,因此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学习、理解并深刻掌握《规范》各章、节、条的基本内容、修订理由和依据,以及实施中应重点把握的要点、强制性要求。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特举办“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宣贯讲习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一、参加对象
各级建委(局)、公安(厅)局、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咨询、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管工程与消防的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
1.当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订背景、基本思路及特点;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适用范围及其重大调整;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与用词及条文说明;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易发生争议条款的说明与解释;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主要技术内容及要求、措施:
——厂房和仓库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民用建筑
——消防车道
——建筑构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防烟与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
——城市交通隧道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在实际施行中须注意的问题与对策。
三、主讲专家与培训方式
届时将由直接参加《规范》制(修)订并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有关领导和主要编写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及地点(开班前八天为报名截止日期)
第一期 2006年9月 5 日——9月 9 日 上海市
第二期 2006年9月15日——9月19日 成都市
第三期 2006年9月25日——9月29日 广州市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1.培训费每人68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为便于管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集体组织5人以上免一人研讨费,10人以上免一人研讨、食宿费。
2.参加学习的学员根据以上计划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报名处:
电 话:(010)68411435 68411667 88082240
传 真:(010)68411435 68411667
联 系 人:孙荷霞 刘娟 伍志强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八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伍:[2006]02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宣贯讲习班报名回执表.doc
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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