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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须知
| 发布日期:[2007-4-14] 共阅[210]次 | 一、审查程序
⒈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和“勘察工程审查委托书”直接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可到本审图机构领取或自行上网下载,网址:http://www.dgjukeyuan.com/办事指南/)。
⒉建设单位携相关资料前往审查机构办理审查委托事宜。
二、施工图审查需提交的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和“勘察工程审查委托书”各1份(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附图(立项、国土、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复印件1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经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登记备案的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两份,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市城建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方案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有关专业施工图(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还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如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建筑热工参数表、建筑节能计算书等),各专业施工图的内容与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本省、市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签章。
5.结构计算书(含人防地下室,封面须有计算及审核人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结构计算数据光盘(电算原始数据电子文件)。
6.设计文件有以下内容之一的,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时尚须提交专家论证意见书:人工挖孔桩,柔性桩基础,复合地基基础。
7.《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地震动参数复核文件”(按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不需提交的除外)。
注:建设单位应对报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分别对提交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三、审查成果和审查时限
⒈对符合受理条件(报审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回执”,在国家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查成果文件。报审资料有缺漏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审查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2.审查成果
1)审查合格的,审查成果文件包括:审查合格书一份,加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一套。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成果文件包括:施工图审查报告(附审查意见),审查机构退还建设单位全部报审资料。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3.审查时限
1)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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