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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立法对违规审查施工图的审查单位予以重罚
| 发布日期:[2007-4-18] 共阅[86]次 |
新华社广州3月29日电(记者 陈先锋)针对目前施工设计文件经过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广东省立法对施工图审查单位给予重罚。
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9日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条例规定:施工设计文件经过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对施工图审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单位的认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质量安全责任。
此前,草案修改稿中对审查单位的罚款仅为“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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