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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拟出台新规定 规范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 发布日期:[2007-4-18] 共阅[78]次 |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近日组织起草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安装施工前,须先提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并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具体包括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等内容。同时,建设单位要提交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以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除此之外,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料,以及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同时还要制定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来自广东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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