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7-5-30] 共阅[60]次 |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的通知
东建〔2006〕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2006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办函〔2006〕21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情况,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2006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安装、园林建筑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工资统一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为38.00元,二类工每工日为35.00元,三类工每工日为32.00元,四类工每工日为30.00元
二、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2006年9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则不作调整。
三、本通知解释权归东莞市建设局,各单位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局反映。
|
|
|
|
|
|
|
|
|